一、会籍
1、阳光100俱乐部会员为个人会员制。实行免费入会,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。俱乐部会籍无转让或代理权。
2、阳光100俱乐部实行积分制,具体积分标准参见《会员积分标准》。
3、会员对俱乐部的组织、运作和管理有建议权但无投票决定权,亦对俱乐部的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。
4、申请人在提交入会申请表,经俱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。俱乐部保留无需提供任何原因而批准或拒绝有关申请的权利。
5、申请成为阳光100俱乐部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。
·年满18周岁 ·追求健康时尚生活 · 同意并遵守本章程
二、 会员权益
会员依照《会员积分标准》,分级享受俱乐部提供的相关服务,同时亦可得到分级享受的置业优惠及相关置业咨询服务,包括:
1、会员可接受俱乐部邀请,参加俱乐部组织举办的各类主题俱乐部活动(如发布会、咨询会、讲座、文化交流、时尚PARTY、旅游、抽奖活动等)或其他联谊活动、信息交流活动。
2、会员可享受俱乐部精选的合作商家所提供的消费购物优惠(合作商家由俱乐部另行发布)和都市时尚生活服务。
3、会员可定期免费收到由本俱乐部编印的资讯丰富、精美时尚的阳光100俱乐部会刊。
4、会员可收到由俱乐部不定期送出的礼品。
5、会员可提前收到阳光100项目的相关资料。
6、参与阳光100专有论坛和短信互动交流。
7、会员在俱乐部的安排下可优先参观阳光100项目现场及销售示范单位。
8、会员可接受俱乐部邀请,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有关阳光100项目的恳谈会和专题报告会。
9、会员可以在阳光100项目开盘前在俱乐部的安排下优先选择户型、朝向和楼层并优先认购。
10、会员可通过俱乐部了解购买房产的相关知识,俱乐部将尽量向会员提供有关置业安居的专业服务。
11、享受本俱乐部提供的其他服务。
三、会员义务
1、会员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。
2、会员应积极主动维护俱乐部的社会声誉,在会期间不应有不利或意图不利俱乐部社会声誉的行为。
3、会员应严格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4、会员自愿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,但必须遵守活动安排和组织纪律。
5、本守则对俱乐部的所有在会会员均有约束力。
6、会员与俱乐部合作商家如果发生纠纷,本俱乐部只负协调的义务,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。
四、 会员卡
1、申请人入会申请经审核接纳后,将获得由俱乐部发出的会员卡。
2、会员卡分为精英卡、银卡、金卡三级,俱乐部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或积分发放相应卡种,并享受不同级别的服务。分级标准和晋级标准参照《会员积分标准》。
3、会员在会员卡上签名须与入会申请表签名一致,会员为实名会员,会员卡仅供会员个人使用。
4、会员卡是享受俱乐部各项权利的凭证。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在俱乐部精选的合作商家消费时,应出示会员卡,否则俱乐部及商家有权拒绝提供服务。
5、会员遗失会员卡时,应当尽快通知俱乐部挂失。俱乐部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。
五、 会员资料
会员提供给俱乐部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属自愿,俱乐部将予以妥善保管及保密;若有更改或认为涉及个人隐私,会员可向俱乐部要求查阅及更改。
六、 终止会籍
1、俱乐部若认为会员的行为对俱乐部有损害或与俱乐部的利益相违,以及会员因其本人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,俱乐部有权终止会籍,而俱乐部的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2、终止会籍后,会员相应的权益也将被终止,并于收到终止会籍的信函后,须立即将会员卡交回俱乐部。
3、如会员有意退出俱乐部,须将会员卡及退会书面通知书一并交于俱乐部,或以挂号函件寄回俱乐部即可。
七、 俱乐部终止运作
1、俱乐部有权于任何时候终止俱乐部的运作。在俱乐部的运作终止后,会员的一切权益优惠即告终止。
2、在任何情况下,会员不得并不能因俱乐部终止运作,而向阳光100俱乐部、阳光100集团以及阳光100项目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及要求。
3、俱乐部无须为任何因会员的会籍或会籍关联而直接、间接导致或引起的任何性质的损失、索价、费用、收费或支出,向任何会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法律责任。
4、俱乐部对本入会章程各条款有最终解释权,并保留修改本俱乐部章程及服务条款的权利,并以俱乐部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通知会员。 |